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股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股份类别 |
报告期内增减 |
期末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质押/冻结/标记的股份数量 |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5) |
国家 |
A股 |
286,807,989 |
124,004,660,940 |
34.79 |
无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
国家 |
A股 |
- |
110,984,806,678 |
31.14 |
无 |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6) |
境外法人 |
H股 |
-1,215,755 |
86,144,120,606 |
24.17 |
未知 |
社保基金会(7) |
国家 |
A股 |
- |
12,331,645,186 |
3.46 |
无 |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A股 |
- |
2,416,131,540 |
0.68 |
无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8) |
境外法人 |
A股 |
353,764,334 |
2,253,843,255 |
0.63 |
无 |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有法人 |
A股 |
- |
1,013,921,700 |
0.28 |
无 |
中国工商银行-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9) |
其他 |
A股 |
127,033,942 |
427,259,195 |
0.12 |
无 |
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 |
其他 |
A股 |
321,384,187 |
372,432,300 |
0.10 |
无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0) |
其他 |
A股 |
118,415,100 |
261,775,057 |
0.07 |
无 |
注:(1)以上数据来源于本行2023年12月31日的股东名册。 (2)本行无有限售条件股份。 (3)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是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是汇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有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4)除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情况未知外,本行前10名股东未参与融资融券及转融通业务。 (5)根据本行发布的日期为2023年10月11日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本行股份的公告》,汇金公司拟自增持之日起的未来6个月内以自身名义继续在二级市场增持本行股份,截至业绩披露日前一个月末(2024年2月29日),汇金公司自增持之日起已累计增持本行A股286,807,989股,约占本行总股本的0.08%。 (6)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期末持股数量是该公司以代理人身份,代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在该公司开户登记的所有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持有的H股股份合计数,期末持股数量中包含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社保基金会、Temasek Holdings (Private) Limited持有本行的H股。 (7)根据《关于全面推开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的通知》(财资〔2019〕49号),2019年12月,财政部一次性划转给社保基金会国有资本划转账户A股12,331,645,186股。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49号)有关规定,社保基金会对本次划转股份,自股份划转到账之日起,履行3年以上的禁售期义务。报告期末,根据社保基金会向本行提供的资料,社保基金会还持有本行H股6,836,411,180股,A股和H股共计19,168,056,366股,占本行全部普通股股份比重的5.38%。 (8)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期末持股数量是该公司以名义持有人身份,代表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公司受香港及海外投资者指定并代表其持有的A股股份合计数(沪股通股票)。 (9)“中国工商银行-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是经中国证监会2004年11月22日证监基金字[2004]196号文批准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由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中国工商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 (10)“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是经中国证监会2012年3月23日证监许可[2012]392号文批准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由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中国工商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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