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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进一步规范境内机构外币现钞收付管理
 

  28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进一步规范境内机构外币现钞收付管理的通知。通知主要明确了境内机构外币现钞收付的条件以及明确银行办理外币现钞首付业务的审核要求。

  外汇局表示,为满足国内外币现钞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进一步规范境内机构外币现钞收付管理,日前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 <境内机构外币现钞收付管理办法> 的通知》(汇发[2015]47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境内机构外币现钞收付的条件。在无法使用银行渠道等特殊情况下,如银行汇路不畅以及与战乱、金融条件差等国家(地区)进行的交易,允许境内机构以外币现钞办理部分经常项目收付。二是明确银行办理外币现钞收付业务的审核要求。银行应按照“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等原则对外币现钞收付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必要性进行审核。三是完善相关外汇监管。外汇局将加强数据采集和分析,强化事后监管与违规查处。

  《通知》自2016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境内机构外币现钞收付管理暂行办法》([96]汇管函字第211号)同时废止。

  以下为通知原文: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境内机构

  外币现钞收付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满足境内机构外币现钞业务的实际需要,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境内机构外币现钞收付管理办法》(见附件)。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地方性商业银行及外资银行。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下属分支机构。

  文件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管理司反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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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信息网 2015-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