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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试点扩大到阿联酋
 

  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宣布,将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试点地区扩大到阿联酋,投资额度为500亿元人民币。

  为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推进中国资本市场开放,2011年底国家推出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试点,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机构在批准的额度内,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投资境内证券市场。

  同日,中国人民银行与阿联酋中央银行签署了在阿联酋建立人民币清算安排的合作备忘录;双方还续签了双边本币互换协议,互换规模维持350亿元人民币/200亿阿联酋迪拉姆不变,有效期三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些安排标志着中阿两国金融合作迈出新步伐,有利于中阿两国企业和金融机构使用人民币进行跨境交易,促进双边贸易、投资便利化。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主要指在香港市场以人民币募集资金,由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投资于境内证券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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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新华网 2015-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