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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F:债转股应只转换有生存能力企业的债务
 

  IMF日前发布了《中国的债转股与不良贷款证券化--些初步考虑》(以下简称报告)。报告称,中国政府正在关注企业债务过高以及由此导致银行资产受损的问题。

  报告指出,不良贷款转成股权或证券化有助于解决企业债务过高以及由此导致银行资产受损的问题,其他一些国家已经成功采用这种手段。如果中国能够应对这些问题,将有助于中国经济转型。

  报告认为,对于债转股,应当只转换有生存能力企业的债务,实施时应依据一项重组计划(可能包括更换管理层),按公允价值转换,并且只让银行在有限时期内持有股权。

  对于不良贷款证券化,报告表示,应当对一组多样化的不良贷款实施证券化,银行在其中要承担一些风险,且应建立法律和操作框架,使受困资产的所有者能够提取价值并通过重组来实现。

  报告称,同债转股一样,证券化如果设计得当,也可以成为债务重组的有用工具。但证券化与债转股的主要区别是,证券化将不良贷款转到另一个实体,而债转股将不良贷款转为仍由银行持有的另一种资产。因此,债务企业的所有权结构在证券化中不受直接影响,但在债转股中受到影响。

  此外,报告建议,为确保债转股和证券化获得成功,应制定一项综合的企业重组战略。其中包括:一是战略应着眼于改善有生存力企业的表现,并让无生存力的企业退出市场;二是监管政策应鼓励银行确认和管理不良贷款;三是制定银行、企业、机构投资者和政府之间分摊风险的明确计划;四是加强企业重组的法律和体制框架,包括企业破产法;五是改善受困债务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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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中国证券报 2016-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