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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公告
东方红欣和平衡配置两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开放日常申购业务的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东方红欣和平衡配置两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简称 东方红欣和平衡两年混合(FOF)
基金主代码 01158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但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两年锁定持有期,由红利再投资而来的基金份额不受锁定持有期的限制。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年3月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东方红欣和平衡配置两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东方红欣和平衡配置两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 2022年10月10日
注:东方红欣和平衡配置两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22年10月10日(含)起开放申购业务,但每份基金份额须在两年锁定持有期结束后方可办理赎回业务(红利再投资所得份额除外)。
2日常申购的办理时间
(1)基金的运作方式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两年锁定持有期,由红利再投资而来的基金份额不受锁定持有期的限制。锁定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申请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下同)起(即锁定持有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申请日次两年的年度对日前一日(即锁定持有期到期日)止。每份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结束后即进入开放持有期,自其开放持有期首日起才可以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每份基金份额的开放持有期首日为锁定持有期起始日次两年的年度对日,若该年度对日为非工作日或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2)申购的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自2022年10月10日(含)起开始办理申购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等业务,具体以相关公告为准)。此外,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实际操作中其他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红利再投资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基金管理人无法予以控制的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2申购费率
3.2.1前端收费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养老目标基金以及职业年金计划等。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费率
M<100万元 0.24%
100万元≤M<300万元 0.20%
300万元≤M<500万元 0.16%
M≥500万元 1000元/笔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费率
M<100万元 1.20%
100万元≤M<300万元 1.00%
300万元≤M<500万元 0.80%
M≥500万元 1000元/笔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因红利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3.2.2后端收费
本基金暂未开通后端收费模式。
如本基金日后开通后端收费模式,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公告。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4日常赎回业务
本基金暂未开放赎回业务。
关于开放赎回业务的时间,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5日常转换业务
本基金暂未开放转换业务。
如本基金日后开通转换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公告。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暂未开放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关于开放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时间,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7基金销售机构
7.1场外销售机构
7.1.1直销机构
(1)直销中心
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9号7层-1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外马路108号供销大厦8层
法定代表人:宋雪枫
联系电话:(021)33315895
传真:(021)63326381
联系人:于莉
客服电话:4009200808
(2)网上交易系统
网上交易系统包括基金管理人公司网站、东方红资产管理APP、基金管理人微信服务号和基金管理人指定且授权的电子交易平台。投资者可登录上述网上交易系统,在与基金管理人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基金管理人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申购等业务。
7.1.2场外非直销机构
场外代销机构的具体名单请见基金管理人网站披露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披露基金销售机构名录及相关信息。
7.2场内销售机构
-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业务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后的3个工作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后的3个工作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基金管理人网站的最新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相关业务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针对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费率优惠活动。对于销售机构开展的基金费率优惠活动,请以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本基金开放申购业务的安排,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4)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3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应在T+4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申请。申购的确认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5)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6)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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