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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公告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鹏扬产业智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在代销渠道开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各基金合作销售机构分别签署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协议,决定自2022年10月10日起,投资者可到以下基金合作销售机构办理鹏扬产业智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相关业务。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各基金合作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一、费率优惠活动范围及内容
上线产品
鹏扬产业智选一年持
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A 类 015219 /C
类015220)
基金合作销售机构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已开通业务
申购、赎回、转换、定期
定 额 投 资(以 下 简 称
“定投”)业务
费率优惠
申 购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以下简称“定投”)申
购费率享受不低于1折
优惠。适用于固定费
率的,按原费率执行。
申购、定投申购费率享
受不低于0折优惠。适
用于固定费率的,按原
费率执行。
特别提示:鹏扬产业智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尚在封闭期内,待封闭期结束,本公司会及时发布相关开放公告,敬请留意。
二、重要提示
1、具体费率计算以上述销售机构规定为准。基金的原费率,参见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更新的《产品资料概要》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相关公告。
2、费率优惠活动仅适用于我司产品在上述销售机构的上述业务的手续费。
3、费率优惠活动解释权归销售机构所有,敬请投资者留意前述销售机构的有关公告。
三、咨询途径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88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66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33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59
5、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58
6、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28
7、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26
8、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19
9、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990-8826
10、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87/4008-888-108
1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65
1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48
1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51或4008-888-888
14、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79
15、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17
16、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51
17、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97
18、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73
19、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95548
20、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09
21、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03
22、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14
23、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48
24、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60
25、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77
26、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38
27、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58
28、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36
29、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32
30、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90
31、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968-6688
四、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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