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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诺安均衡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东兴证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签署的基金销售代理协议,自2022年9月9日起,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东兴证券为代销机构,适用基金具体如下:
序号 基金名称 基金代码
1 诺安均衡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 016454
2 诺安均衡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 016455
诺安均衡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22年8月29日到2022年9月19日通过本公司指定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自2022年9月9日起,投资者可在东兴证券办理上述基金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进行相关信息查询并享受相应的售后服务,具体办理程序及业务规则请遵循东兴证券的规定。
投资者欲了解诺安均衡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2年8月18日刊登在规定媒介上的《诺安均衡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
重要提示:
1、上述基金在东兴证券的认购起点金额不得低于1元(含认购费),具体以东兴证券规定为准。
2、诺安均衡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锁定持有期,锁定持有期为一年。锁定持有期到期后可以办理赎回或转换转出业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面临在锁定持有期到期前不能赎回或转换转出基金份额的风险。
3、投资者在东兴证券办理相关业务应遵循东兴证券的具体规定。相关业务规则如有变动,敬请投资者留意东兴证券的相关公告。
4、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某一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产品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5、本公告的有关内容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由本公司负责解释。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309
2、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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