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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公告
关于华安量化多因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终止上市交易并终止申购赎回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安量化多因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华安量化多因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时间为自2022年8月15日起,至2022年8月28日17:00止,并于 2022年8月29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华安量化多因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详见 2022年8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公司网站的《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安量化多因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以下简称“《决议生效公告》”)。
根据《决议生效公告》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基金份额终止上市交易,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22]858号)。现将本基金终止上市交易并终止申购赎回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终止上市并终止申购赎回基金的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华安量化多因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场内简称:华安量化LOF
交易代码:160415
终止上市日:2022年9月7日
终止申购赎回日:2022年9月7日
终止上市的权益登记日:2022年9月6日,即在2022年9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本基金终止上市后的相关权利。
二、基金终止上市并终止申购赎回后续事项说明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依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议案》终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基金财产清算相关事宜如下:
(一)基金资产清算
1、本基金已进入清算程序,不再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出的申购、赎回、转托管、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申请。同时,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4、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二)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的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三)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本基金清算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四)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后,《基金合同》终止。
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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