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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广发再融资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广发再融资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8年3月29日由广发睿吉定增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通过基金合同修订变更而来,广发睿吉定增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根据2016年7月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478号准予注册募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广发再融资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广发再融资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2年9月27日起,至2022年10月26日15: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本次大会指定的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鉴于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较多且分散,为给予基金份额持有人充足时间行使权利,同时也尽可能提高开会效率、维护基金平稳运作,本次大会召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延迟投票表决截止时间。如果召集人决定延迟投票表决截止时间,将提前另行公告,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关注相关公告和最终投票表决截止时间。
3.会议通讯表决票将送达至本次大会公证机关的指定收件人,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收件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3号保利国际广场东裙楼4楼
联系人:张琪骊
联系电话:020-89188656
传真:020-34281105、89899070
电子邮件:services@gffunds.com.cn
邮政编码:510308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大会拟审议的事项为《关于广发再融资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议案》详见附件一。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2年9月23日。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投票
(一)纸质投票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下载(www.gffunds.com.cn)等方式获取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以下材料:①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②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③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④如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的,还需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授权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公告的规定。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在投票期间内,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传送等方式送达至大会指定收件人处。
(二)电话投票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投票,自2022年9月27日起,至2022年10月26日15:00以前(以基金管理人指定系统记录时间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服电话(95105828)并按提示转人工坐席参与本次持有人大会的投票。本基金管理人也可主动与预留联系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取得联系。通话过程中将以回答提问方式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身份核实后由人工坐席根据客户意愿进行投票记录从而完成持有人大会的投票。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整个通话过程将被录音。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表决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对机构投资者暂不开通。
(三)短信投票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投票,投票期间基金管理人向预留手机号码的个人持有人发送征集投票意见短信,持有人按规定格式在规定时间内回复短信即可直接投票。短信投票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不适用于机构投资者。
(四)投票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同一基金份额以有效纸面方式或非纸面方式进行多次表决的,以时间在最后的表决为准;
2.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包括有效纸面方式表决和其他有效非纸面方式表决的,以有效纸面表决为准。
3.表决的有效期自送达之日起至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本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以最多重新召开持有人大会两次为限,上述表决继续有效。
五、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大会上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在投票期间自行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符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数计算,一份基金份额代表一票表决权。
(二)受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三)授权方式
1.纸面授权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法律法规认可的授权方式授权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授权的,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广发基金网站下载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2.纸面授权所需提供的文件
(1)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二的样本),并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受托人为基金管理人的,无需提供受托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机构持有人授权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委托人填妥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二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并提供该机构持有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授权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委托人填妥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二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以下材料:①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授权委托书的其他证明文件;②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③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④如由授权代表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的,还需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受托人为基金管理人的,无需提供受托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纸面授权文件的送达
基金份额持有人纸面授权文件的送达方式、送达时间、收件地址、联系方式等与表决票送达要求一致。
4.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又存在有效的直接投票表决,则以直接表决为有效表决,授权委托视为无效;
(2)如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最后一次纸面授权为准。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次,不能确定最后一次纸面授权的,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纸面授权为准;最后时间收到的多次纸面授权均未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3)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4)上述授权有效期自授权之日起至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本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以最多重新召开持有人大会两次为限,上述授权继续有效。
六、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本公告通知的表决截止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及结果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公告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本公告指定收件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①直接投票优先。同一投资者既授权投票又自行投票的,以自行投票的表决票为准。②原件优先。同一投资者既送达投票原件又送达传真件或影印件的,以表决票原件为准。③最后时间优先。投资者不同时间多次投票的,以最后送达的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其他投票方式以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七、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
2.《议案》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3.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根据《基金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对于投票而言,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投的有效表决票依然有效,但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进行投票的,则以最新的有效表决票为准。对于授权而言,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或授权委托人已不在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名单中,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或明确撤销授权,则以最新授权和投票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7楼
联系人:刘紫薇
客服电话:95105828
传真:020-34281105、89899070
电子邮件:services@gffunds.com.cn
邮政编码:510308
2.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100032)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电话:(010)66105799
传真:(010)66105798
联系人:郭明
3.公证机构:广东省广州市南方公证处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仓边路26号2楼
联系人:邓军群
联系电话:020-83354571
邮政编码:510030
4.见证律师事务所: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6号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广州东塔)10、29层
联系人:刘智
电话:(020)37181333
十、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邮寄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本基金的首次停牌时间为本公告刊登日(2022年9月23日)开市起至当日10:30。本基金第二次停牌时间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日开市起,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了《议案》,本基金将不再复牌;如《议案》未获通过,本基金亦将自刊登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情况公告日上午10:30起复牌。敬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关注本基金停牌期间的流动性风险。
3.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开或未能通过本次大会审议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可能会再次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4.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证费和律师费用等可从基金资产列支,上述费用支付情况将另行公告。
5.本公告由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
附件一:《关于广发再融资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广发再融资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三:《广发再融资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四:《广发再融资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9月23日
附件一:《关于广发再融资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广发再融资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广发再融资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
由于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广发再融资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广发再融资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广发再融资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拟将广发再融资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为“广发成长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
为实施本基金修改合同的方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基金本次变更的有关具体事宜,并可在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对《基金合同》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修改《基金合同》的具体方案请详见本议案附件《〈关于广发再融资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本议案如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批准,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本议案及其附件《〈关于广发再融资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也将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补充。基金管理人在转型实施前预留不少于二十个开放日供持有人选择赎回的前提下,制订有关基金转型正式实施的日期、转型实施前的申购赎回安排、终止上市交易等事项的转型实施安排并提前公告。
转型选择期期间,客户可以选择将场内份额进行场内赎回或者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转到场外后继续持有场外份额。若转型选择期结束后,客户未选择将场内份额进行场内赎回或未主动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转到场外的,原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场内基金份额,将统一转登记至基金管理人开立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场外基金账户上,后续客户需对持有的基金份额进行重新确认与登记,此过程即为“确权”,确权完成后,客户方可在场外对相关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及其他交易。
转型选择期期间,本基金将暂停场内申购和场外转场内的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场外申购、定投、转换业务正常办理,同时场内外赎回、场内转场外跨系统转托管业务亦正常办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9月23日
《关于广发再融资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
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一、声明
1.广发再融资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广发再融资主题混合(LOF)”)于2018年3月29日由广发睿吉定增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通过基金合同修订变更而来,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由于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广发再融资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广发再融资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广发再融资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
2.本次议案须经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广发再融资主题混合(LOF)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存在无法获得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的基金运作
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广发再融资主题混合(LOF)仍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运作方式进行运作。
本基金管理人可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等业务申请,具体规定详见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定,广发再融资主题混合(LOF)将于本公告刊登当日(2022年9月23日)上午开市至上午10:30停牌。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广发再融资主题混合(LOF)将在计票日当日开市起停牌。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了本议案,广发再融资主题混合(LOF)将不再复牌。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本议案及《〈关于广发再融资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并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和补充。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以及其他文件中涉及上述修改的地方,将一并修改。
如《议案》未获通过,广发再融资主题混合(LOF)将自刊登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情况公告日上午10:30起复牌。
二、本次主要修改要点
本次修改要点为转型成“广发成长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转型后的基金情况如下:
(一)基金的概况
基金名称:广发成长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类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投资目标:本基金重点关注新动能主题相关的投资机会,通过自下而上的深度挖掘、精选个股,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回报。
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创业板及其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次级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等)、股指期货、国债期货、期权、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整投资范围。
投资比例: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60%,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投资于新动能主题的上市公司股票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和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得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如未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对投资比例要求有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做出相应调整。
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在宏观经济分析基础上,结合政策面、市场资金面,积极把握市场发展趋势,并结合经济周期不同阶段各类资产市场表现的变化情况,对股票、债券和现金等大类资产投资比例进行战略配置和调整。
2.股票投资策略
(1)主题界定
本基金所指的新动能主题,指在未来经济发展中,受益于科技创新,以新技术、新材料、新模式、新业态、新产业为代表的新经济行业及相关上市公司。这些行业及公司,一方面,利用新技术、新材料在传统行业中进行产业提升改造,助力产业结构升级,另一方面,开展技术研发,发展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扩大了高端产品供给,提供了新的经济增长点,是能在未来经济转型中提供可持续发展动能的产业。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部分参考上海证
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上市推荐指引》,新动能主题相关行业或公司包括但不限于:
1)新能源领域:主要包括核电产业、风能产业、太阳能产业、生物质能及其他新能源产业(包括生物质能、潮汐能、原子能、地热能、氢能、波浪能、海流能、温差能)、智能电网产业、新能源汽车整车制造、新能源汽车装置和配件制造、新能源汽车相关设施制造、新能源汽车相关服务。
2)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主要包括半导体和集成电路、电子信息、下一代信息网络、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新兴软件、互联网、物联网和智能硬件。
3)新材料及高端装备领域:主要包括先进钢铁材料、先进有色金属材料、先进石化化工新材料、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高性能复合材料、前沿新材料及相关技术服务,智能制造、航空航天、先进轨道交通、海洋工程装备及相关技术服务。
4)生物医药领域,主要包括生物制品、高端化学药、高端医疗设备与器械及相关技术服务。
随着科技发展,本基金将按照以上标准适时对主题涵盖范围进行动态调整,将相关行业及上市公司纳入本基金主题的界定范围内。
(2)个股投资策略
本基金个股选择策略由定量和定性两部分组成。
1)定量分析
定量分析方面,本基金关注拟投资对象的盈利能力、成长性、合理估值水平三个指标。本基金特别注重盈利质量的分析。
①盈利能力
本基金通过盈利能力分析评估上市公司创造利润的能力,主要参考的指标包括净资产收益率(ROE),毛利率,净利率,EBITDA/主营业务收入等。
②成长能力
投资方法上重视投资价值与成长潜力的平衡,一方面利用价值投资标准筛选估值低估股票,避免市场波动时的风险和股票价格高企的风险;另一方面,利用成长性投资可分享高成长收益的机会。本基金通过成长能力分析评估上市公司未来的盈利增长速度,主要参考的指标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销售毛利率增长率、每股收益增长率等。
③估值水平
本基金通过估值水平分析评估当前市场估值的合理性,主要参考的指标包括市盈率(P/E)、市净率(P/B)、市盈增长比率(PEG)、自由现金流贴现(FCFF,FCFE)和企业价值/EBITDA 等。
2)定性分析
本基金在定量分析选取出的股票基础上,通过进一步定性分析,从持续成长性、市场前景以及公司治理结构等方面对上市公司进行进一步的精选。
①持续成长性的分析。通过对上市公司生产、技术、市场、经营状况等方面的深入研究,评估具有持续成长能力的上市公司。
②在市场前景方面,需要考量的因素包括市场的广度、深度、政策扶持的强度以及上市公司创新能力取得竞争优势、开拓市场、进而创造利润增长的能力。
③公司治理结构的优劣对包括公司战略、创新能力、盈利能力乃至估值水平都有至关重要的影响。本基金将从上市公司的管理层评价、战略定位和管理制度体系等方面对公司治理结构进行评价。
(3)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策略依照上述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投资策略执行。
(4)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
考虑到香港股票市场与 A 股股票市场的差异,对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本基金除按照上述“自下而上”的个股精选策略,还将结合公司基本面、国内经济和相关行业发展前景、香港市场资金面和投资者行为,以及世界主要经济体经济发展前景和货币政策、主流资本市场对投资者的相对吸引力等因素,精选符合本基金投资目标的港股通标的股票。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债券投资将以优化流动性管理、分散投资风险为主要目标,同时根据需要进行积极操作,以提高基金收益。本基金将主要采取以下积极管理策略:
(1)久期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考察市场利率的动态变化及预期变化,对GDP、CPI、国际收支等引起利率变化的相关因素进行深入的研究,分析宏观经济运行的可能情景,并在此基础上判断包括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在内的宏观经济政策取向,对市场利率水平和收益率曲线未来的变化趋势做出预测和判断,结合债券市场资金供求结构及变化趋势,确定固定收益类资产的久期配置。
(2)类属配置策略
类属配置主要包括资产类别选择、各类资产的适当组合以及对资产组合的管理。本基金通过情景分析和历史预测相结合的方法,“自上而下”在债券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银行存款、信用债、政府债券等资产类别之间进行类属配置,进而确定具有最优风险收益特征的资产组合。
(3)个券选择策略
对于国债、央行票据等非信用类债券,本基金将根据宏观经济变量和宏观经济政策的分析,预测未来收益率曲线的变动趋势,综合考虑组合流动性决定投资品种;对于信用类债券,本基金将根据发行人的公司背景、行业特性、盈利能力、偿债能力、流动性等因素,对信用债进行信用风险评估,积极发掘信用利差具有相对投资机会的个券进行投资,并采取分散化投资策略,严格控制组合整体的违约风险水平。
(4)可转债投资策略
可转债兼具权益类证券与固定收益类证券的特性,本基金一方面将对发债主体的信用基本面进行深入挖掘以明确该可转债的债底保护,防范信用风险,另一方面,还会进一步分析公司的盈利和成长能力以确定可转债中长期的上涨空间。本基金将借鉴信用债的基本面研究,从行业基本面、公司的行业地位、竞争优势、财务稳健性、盈利能力、治理结构等方面进行考察,精选财务稳健、信用违约风险小的可转债进行投资。
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资产支持证券主要包括资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ABS)、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等证券品种。本基金将重点对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风险补偿收益和市场流动性等影响资产支持证券价值的因素进行分析,并辅助采用蒙特卡洛方法等数量化定价模型,评估资产支持证券的相对投资价值并做出相应的投资决策。
5.衍生品投资策略
(1)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并根据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判,以及对股指期货合约的估值定价,与股票现货资产进行匹配,实现多头或空头的套期保值操作,由此获得股票组合产生的超额收益。本基金在运用股指期货时,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流动性及风险收益特征,对冲系统性风险以及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以改善投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性。
(2)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国债期货作为利率衍生品的一种,有助于管理债券组合的久期、流动性和风险水平。管理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对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趋势的判断、对债券市场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构建量化分析体系,对国债期货和现货基差、国债期货的流动性、波动水平、套期保值的有效性等指标进行跟踪监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3)期权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期权将按照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结合投资目标、比例限制、风险收益特征以及法律法规的相关限定和要求,确定参与期权交易的投资时机和投资比例。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可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业绩比较基准:中证新兴产业指数收益率×55%+人民币计价的恒生指数收益率×25%+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20%。
销售对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基金份额类别设置: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
(二)申购与赎回方案设计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0天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0天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三)基金注册登记的模式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办理。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C类基金份额的登记机构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已发基金的运作中,两类注册登记系统均运行稳定、良好。
(四)费率设计
本基金的管理费、托管费分别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0%和0.25%年费率计提。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50%年费率计提。
申购和赎回费率结构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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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投资群体指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养老目标基金和职业年金计划。特定投资群体需在申购前向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并经基金管理人确认。
如将来出现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或其他养老金客户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
(五)其他事项
广发再融资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A类基金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变更注册为广发成长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后,A类基金份额将不再上市交易。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本基金管理人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上市及终止场内申购、赎回等业务。
基金管理人在转型实施前预留不少于二十个开放日供持有人选择赎回的前提下,制订有关基金转型正式实施的日期、转型实施前的申购赎回安排、终止上市交易等事项的转型实施安排并提前公告。
转型选择期期间,客户可以选择将场内份额进行场内赎回或者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转到场外后继续持有场外份额。若转型选择期结束后,客户未选择将场内份额进行场内赎回或未主动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转到场外的,原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场内基金份额,将统一转登记至基金管理人开立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场外基金账户上,后续客户需对持有的基金份额进行重新确认与登记,此过程即为“确权”,确权完成后,客户方可在场外对相关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及其他交易。
转型选择期期间,本基金将暂停场内申购和场外转场内的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场外申购、定投、转换业务正常办理,同时场内外赎回、场内场外跨系统转托管业务亦正常办理。
本基金管理人拟对基金合同中涉及基金转型的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并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和补充。具体详见附件四《广发再融资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以及其他文件中涉及上述修改的地方,将一并修改。
三、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1.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开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权益登记日代表基金份额的50%以上(含50%)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为防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上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基金管理人将在会前尽可能与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预沟通,争取更多的持有人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议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为防范议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征询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对议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必要的情况下,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或更改其他会务安排,并予以公告。
如果议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基金管理人计划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交该议案。
3.流动性风险
在广发再融资主题混合(LOF)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及《关于广发再融资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告后,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选择提前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持有人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仍需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但如果发生了巨额赎回或可以暂停赎回的情形,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同时,本基金管理人也会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对资产进行变现以应对可能的赎回。
若转型选择期结束后,客户未选择将场内份额进行场内赎回或未主动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转到场外的,原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场内基金份额,将统一转登记至基金管理人开立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场外基金账户上,后续客户需对持有的基金份额进行重新确认与登记,此过程即为“确权”,确权完成后,客户方可在场外对相关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及其他交易。请客户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
4.投票表决截止时间延迟的风险
鉴于广发再融资主题混合(LOF)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较多且分散,为给予基金份额持有人充足时间行使权利,同时也尽可能提高开会效率、维护基金平稳运作,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延迟投票表决截止时间。如果本基金管理人决定延迟投票表决截止时间的,将提前另行公告,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关注相关公告和最终投票表决截止时间。
5.转型过程中的运作风险
基金转型运作过程中的相关运作风险,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做好充分的内部沟通及外部沟通,避免基金转型后基金运作过程中出现相关操作风险和管理风险。
四、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对本议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
基金管理人: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105828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机构持有或所管理的产品持有广发再融资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就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及2022年9月23日《上海证券报》公布的《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广发再融资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所述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本人/本机构的意见为(请在意见栏下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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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本机构特此授权 代表本人/本机构参加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按照上述意见行使表决权。本人/本机构同意受托人转授权,转授权仅限一次。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填写):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本授权书仅为样本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参考使用。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自行制作符合法律规定及《广发再融资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要求的授权委托书。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3.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书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4.本授权委托书(样本)中“委托人证件号码”,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5.如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未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则其授权无效。
附件三:广发再融资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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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广发再融资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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