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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香港基金互认正式“落地”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司长王允贵日前表示,内地香港两地基金互认政策已经正式实施。内地和香港近日均已有基金管理人分别向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证监会提出了申请,待获得注册后即可履行外汇登记程序。外汇局相关文件和系统已经准备就绪。

  所谓基金互认,指在香港注册的基金可以向内地投资者直接销售,内地符合条件的基金也可销售给香港的国际投资者。

  据王允贵介绍,按照11月发布的《内地与香港证券投资基金跨境发行销售资金管理操作指引》,在实行进出各等值3000亿元的总额度控制基础上,外汇局不再对单家机构、单只产品的额度进行审批,基金跨境发行销售项下相关资金汇出入不设币种限制,但要求每只基金客地发行规模不得超过该基金总资产50%。

  “基金互认政策的正式实施开辟了两地投资者证券市场投资新通道,资本和金融项目交易中‘居民在境外出售或发行’以及‘非居民在境内出售或发行’两个子项将不再受到严格限制,资本项目可兑换实现新突破。”外汇局资本项目管理司司长郭松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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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新华网 2015-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