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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境外央行类机构进入中国银行间市场无额度限制
 

  央行14日发布境外央行类机构投资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外汇市场业务流程及常见问题解答。其中,对境外央行类机构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实行备案制管理,境外央行类机构可自主决定投资规模;境外央行类机构投资银行间外汇市场无额度限制,所兑换的人民币资金须“落地”于在中国境内开立的账户,之后可以用于境内或汇出境外,无需经相关管理部门批准。

  境外央行类机构可以通过三种途径进入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央行代理、具有国际结算资格和结算代理资格的商业银行代理、直接投资。若选择了央行代理途径,仍可在商业银行代理和直接投资两种途径中选择一种进行投资。

  交易品种包括:债券现券、债券回购、债券借贷、债券远期以及利率互换、远期利率协议等其他经中国人民银行许可的交易。

  境外央行类机构可以通过三种途径进入中国银行间外汇市场:央行代理、直接成为银行间外汇市场境外会员以及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代理。可从上述三种途径中自主选择一种或多种途径。

  交易品种包括全部挂牌交易品种,包括:即期、远期、掉期(外汇掉期和货币掉期)、期权等;交易币种包括美元、欧元、日元、港元、英镑等银行间外汇市场挂牌交易的货币。交易方式为询价方式和撮合(竞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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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信息网 2016-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