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口信用证通知 为使出口商享受工商银行方便快捷的出口信用证通知服务,建议出口商向进口商要求,进而要求开证行指定工商银行为信用证通知行,以便于工商银行能第一时间通知出口商信用证开立的情况。
(2)出口跟单托收 出口商在货物出运后,可将进出口合同要求的所有单据提交工商银行,工商银行立即对单据进行审核,并将单据寄往出口商指定的进口地银行办理委托收款手续。
(3)进口信用证 当进口商与出口商约定以信用证方式结算贸易款项时,可以选择工商银行的进口信用证业务。工商银行将根据进口商的申请,开立信用证给出口商,当工商银行收到出口商委托银行寄来的全套单据后,经审核单证相符,即对出口商或其指定人进行承兑或付款。
(4)进口代收 工商银行收到国外托收行寄来的托收单据后,按托收行指示向进口商提示付款/承兑,进口商付款/承兑后,便获得单据提取进口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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